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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争议处理中涉及证据形式、证据提交、证据交换、证据质证、证据认定等事项,本规则未规定的,参照《民事...
短信在证据种类上,就其实质而言系属系电子数据一类,是直到2013年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才有明文规定的一个证据种类。由于电子数据的形成较为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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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1款的规定,是法院采信证据的最基本规则。任何证据只有经过质证,才有可能作为裁判依据。这不仅是因为没有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等于是没有经过考验,其证明力和可信度是很值得怀疑的,而且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保障和尊重当事人的举证、质证权利。 (2)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这是司法解释第31条第2款的规定,目的仍然在于保证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必须在作出决定时已经有充分确凿的证据。由此,也间接地禁止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为原具体行政行为收集和补充证据。 (3)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依据。 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目的是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无论是从惩罚犯罪的目的出发,还是为了保障人权,都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由于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中的证明,承认“可知论”并不等于每个案件都可以查得水落石出。法院为何采信庭后证据疑案从无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个派出规则,也是证据采信规则的重要法则。对任何一个案件的认定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如果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达不到证明标准,就必须转化为“无罪的判定”。实行疑案从无的证据采信规则的指导意义在于:第一,当证据与证据之间有矛盾不能排除时,应当采取疑案从无的原则,存疑不起诉。第二,当证据采信达不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仍然要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定罪量刑。
1、电子邮件和聊天记录应由证据链相互确认。2、保证书白纸黑字难以否认。3、照片效力有限,难以作证。4、录像拍照时,地点只能在自己家里。夫妻双方就外遇谈判的录音材料主要由当事人自己收集,不需要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在当事人收集的录音中认可其外遇行为,录音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此外,由于目前的一些数字录音材料具有修改功能,当事人向法院提供录音材料时,应能够证明其没有修改。
下列合法收集的出轨证据可以使用: 不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情况下,收集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短信聊天记录,qq、微信等通讯工具的聊天记录 手机保存的、或者在营业厅查询到的手机通话记录 证人证言(注意该证人与双方是否有利害关系) 对方承认的书面陈述 照片影像资料 还有其他的合法途径采集的证据。 注意,采集方式一定要合法,否则会被排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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