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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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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湖南人,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从你所叙述的情况来看,你的朋友在浙江没有连续居住满一年,因此仍以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湖南住所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但具体得看是什么案子。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动产权属纠纷和普通民事纠纷的管辖确定原则一样。地域管辖是: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有级别管辖等也和普通民事纠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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