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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互联网有商标侵权行为,可以跟侵权人协商,争取达成一致意见,解决侵权纠纷;如果当事人不愿意协商或存在协商不成的情况,要收集对方侵权的证据,...
盗用已经发表作品汇编成书,且不署作者姓名,变更题目,冒充高考优秀作文。这侵犯了哪些权利?该怎样维权?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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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版权侵权的判断: 1、侵权行为难以认定; 2、侵权行为主体难以确定; 3、侵权后果传播速度快; 4、案件管辖权不易确定。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2、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3、当事人在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或争议、主张权利时,应当结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标抢注行为的构成要件来陈述理由、提供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应侧重于两个方面: (1)商标注册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的证据,例如双方当事人之间与争议商标有关的商品购销合同、往来函电,商标注册人向权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额“商标转让费”的书面证据; (2)权利人在先使用、宣传争议商标的证据,例如权利人与商标设计、商标标识印单位之间的委托合同及相应单据,有关商标的广告制作、发布合同,刊登商标广告的报纸、杂志,有关商标商品的购销合同及发票等。
1,人身侵权不是仅仅指身体权,还指其他具体人格权.. 2,网络上由于是虚拟的世界,很难侵犯对方的身体权,但是可以侵犯对方的其他人格权.... 3,人身权是人格权和身份权的合称,法理上又称人身非财产权 4,具体人格权非常多包括:隐私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和名称权/肖像权/自由权/身体权/生命权/健康权等 5,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在特定的家庭和亲属团体中所享有的地位或资格...包括:亲权/亲属权/配偶权亲权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该权利的基础在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这个特定的身份关系.但是,监护权是否属于身份权有争议,因为非父母也可能有监护权.亲属权指民事主体因血缘/收养等关系产生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的权利/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等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互享的民事权利.如:同居权(有争议,反证就是婚内强奸)/忠诚权(包括恪守贞操)/协助权(帮助照顾义务)通俗的说就是基于身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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