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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简单的民事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学校中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行为能力人在院校期间受学校的监管和控制,如果发生事故,要综合考量院方是否尽到了监...
首先得看几周岁的孩子,其次得看死因。例如: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导致死亡的,幼儿园、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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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有过错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以下)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被伤害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只有在受伤害的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学校才承担责任。你要界定一下学校是否有责任,若没有责任,便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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