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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应承担以下责任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准时进入施工现场,按期开工。 2、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3、确保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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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准备责任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物资准备责任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3、及时告知责任及时向发包方提出开工通知书、施工进度计划表、施工平面布置图、隐蔽工程验收通知、竣工验收报告;提供月份施工作业计划、月份施工统计报表、工程事故报告以及提出应由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供应计划。 4、工程质量责任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应支付逾期违约金。 5、工程保管责任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承包方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6、工程交付责任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承包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竣工验收责任承包方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常见承包人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情况: 1、偷工减料,或者因材料不合格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 2、未按图施工,未按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3、工人技能太差、质量管理粗放; 4、对于甲供材料,未经检验合格或者明知不合格而使用; 5、对于设计方案和图纸,应当能够判断其缺陷,没有判断或者没有提出; 6、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因资金、技术、设备、管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意见》最全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承建方在对方拖欠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对延期竣工享有后履行抗辩权。双方当事人约定了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和竣工结算后不支付工程结算款两种情况下的违约责任,所涉工程没有竣工的,应按拖欠工程进度款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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