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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最长15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25年。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
不少于十三年。具体减刑幅度如下:1、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2、确有悔改和立功的,可以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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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无期徒刑的,多长时间出来取决于减刑情况,但实际执行不能少于十三年。《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无期徒刑是剥夺罪犯终身自由的刑罚,是对严重犯罪分子强制劳动改造、仅次于死刑的严厉处罚。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刑法》的规定仍然是给出出路的政策,即自判决宣判之日起两年内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仍然给予减为有期徒刑。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其刑罚执行期的计算按照刑法的规定计算。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无期徒刑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两年后,可减刑。减刑幅度为: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可减为20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八条无期徒刑罪犯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过二十五年。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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