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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打电话,把借钱的事说一遍,然后要求还钱,这既是礼节,又是催款。同时还要录音,也取证。如果再不还,你可以拿着录音作为证据起诉了。...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你已还清了,你就不用承担还款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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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知债务人还钱。 2、和债务人签订一个还款协议并进行公证,在此协议中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如未按照约定还款,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手续。 3、在对债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 4、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借款不还款的处理方法:发布公告,延长诉讼时效;债务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主张债权;有配偶的,可以要求配偶偿还;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不能当面送达法院通知被告的,法院将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无论被告是否看到公告,都被视为已送达。《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书面起诉确实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录,并通知对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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