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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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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付款付息凭证,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民间债务纠纷,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偿债务。但根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方必须出示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否则,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债务纠纷案件中提供哪些证据?债务纠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能够证明与被告之间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据、收据、借据等;2、已履行义务且被告逾期未履行义务的证据。如果钱是在什么日子、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交给被告的,而被告到期后仍不归还,最好提供与债权和债务人无关的证明人;3、如果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家庭地址。如果单位担保,必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4、提供被告不履行义务原因的证据。二.被告主要提供证据材料,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变更。如果提供具有伪造、欺骗性质的材料,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债务纠纷案件举证说明:1。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应当提供贷款合同、贷款凭证、贷款双方支付的相关凭证。2、在贷款案件中,原告应提供书面借据(贷款金额、交付地点、时间、贷款用途、还款日期、利息协议);如果没有书面借据,应提供必要的事实依据。三、借款关系是否合法,债权人应提供债务人借款目的的证明。4、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提供有关部门关于下落不明的证明,并提供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5、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利息的,应当提供双方关于支付利息的约定证明;原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借款人偿还逾期利息,或者催告不还不定期无息借款,债权人要求偿还催告后利息的,应当提供到期或者催告不还的证据。6、如果贷款关系中有担保人,原告应提供担保证据和担保人的姓名和地址。7、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债权人应当提供个人以合伙组织名义借款的事实依据,借款也应当提供合伙经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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