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孩子上户口超过三个月是不会罚款的,虽说法律规定需要在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将孩子的户口上好,但是超过这个时间也可以办理,只是可能需要的手续比开...
超生属于违法行为,与是否上户口无关,也就是说上户口并不影响其处罚,也不会因上户口而消除违法处罚。超生属于违法行为,是否上户口并不影响其违法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罚钱,但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如下: 1、超生一个子女的,夫妻双方分别按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4.8倍的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及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计算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不够间隔期生育的,夫妻双方分别按计算基数一次性征收1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3、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2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及以上子女的,按本款第1项规定执行。 4、重婚生育的,一次性征收8倍基数的社会抚养费。 5、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相关规定处理。 三、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计算公式 一方社会抚养费=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征收倍数×超生子女数
新生儿超期未申报落户的不需要缴纳罚款,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父亲、母亲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3周岁以内未落户出生人口,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凭《出生医学证明》由公安派出所予以办理。
上户口本身是不罚款的: 1、但是当事人超生的还是需要根据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 2、向当地的计生办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子女才能享受正常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我国#88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8811;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29人已浏览
1,211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1,11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