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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有以下几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形式提出。 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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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包括以下这些: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3、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4、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通常包括这几种: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 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的一种客观形态。为了达到行政行政职权的目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以人作为承受对象,这样的人称为行政相对人。凡是合法权益手具体行政行为不利影响的人都是行政相对人。 根据行政相对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直接与否,行政相对人又可以分为行政对象人和行政相关人。 行政对象人是直接承受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如行政处罚中的受处罚人、行政许可中的申请人等。没有行政对象人,具体行政行为就无法成立。具体行政行为在对行政对象人发生效力的同时,有时也对行政对象人的权益有关联的人产生了影响,这种人称为行政相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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