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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责任人一般应当就其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因遭受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权利人可以向起诉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死亡赔偿金、、被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死者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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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经救治后死亡的,还可以主张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用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肇事者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赔偿受害者家属以下项目: 一、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二、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计算。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计算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抢救费。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即使。 六、家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和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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