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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最新标准有哪些

2021-10-29
众所周知,酒后驾车和酒后驾车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酒后驾车是指酒后完全丧失个人意识,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也是对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那么,2018年酒后驾驶标准是什么呢?2018年酒后驾驶标准是什么?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和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二、醉酒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和城市高速公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五)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照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三、酒后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处以罚款,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款金额。5、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对查获过程、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血样抽取过程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的证言。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通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血样前逃跑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确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呼气酒精含量或者抽取血样前饮酒,检查其血液酒精含量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视为醉酒。七、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调查、起诉和审判。对于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逮捕。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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