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案件中不管是否批捕,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都是一个月,除非刑事案件的案情重大或者案情较为复杂,审查批捕的时间有可能会延长15天,根据《刑事...
移送审查之后会在起诉实现的一个月之内做出决定。正常在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的移送的案件,会在三十天之内做决定。但是如果案件的性质比较复杂,或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七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第一百五十八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事实上,犯罪嫌疑人所拥有的这些权利也是始终贯穿于整个刑事案件的过程当中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民事主体,当事人犯罪要接受惩罚这是必然的道理,可不能因为对方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剥夺其拥有的所有的民事权利。不过,犯罪嫌疑人所拥有的这些权利,基本上都是通过辩护律师实现的。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三十七天,但经批捕后逮捕,则可继续羁押,一般侦查期限是两个月,但经批准后可延长。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时间可达一个半月,期间还可退查两次,每次补充侦查时间是一个月,审判阶段一般是一个半月的时间。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不得退回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一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重大疑难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20天内审结。)
批准逮捕是检察院针对公安局的逮捕申请进行的,一般就是7天;审查起诉是检察院依法进行的,一般来说是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5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59人已浏览
25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