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下列行为,以走私罪论处,依照本节的有关规定处罚: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根据第一百五十三条,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包括卖走私车被抓,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第一百五十四条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看情况: 一、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不构成犯罪的,会受到没收走私货物、罚款等行政处罚。
犯走私罪被抓的处罚标准如下: 第一,如果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那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二,如果情节严重的,那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1,713人已浏览
1,064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