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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有什么权益?作为投资者,隐名股东应该当然享有投资者享有的投资分红权,也就是说,这是大多数股东应该享有的,这是毋庸置疑的。第二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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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 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显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 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 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 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
隐名股东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我国的法律没有对隐名股东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却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间接承认了隐名股东。所谓隐名股东是实际出资认购公司的股份,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隐名股东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显名股东并未认购公司股份或未全部认购公司股份。也既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股东,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显名股东。 2、显名股东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隐名股东是以他人名义向公司投资。 3、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三十三条第三款: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无论隐名股东还是显名股东对公司债务均只承担有限责任。 5、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股东需要承受投资风险,并不享受借贷的固定收益。 隐名股东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股东,与普通股东、冒名股东、干股股东、空股股东是不同的,尽管与它们有相似之处,但在实际生活中又极易引起混淆,而我国现行的法律又没有对隐名股东进行明确的规定,仅仅在《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隐名股东间接的规定了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不能对抗第三人。但在现实生活中,提供资金、实物、约定参与盈余分配,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隐名股东大量存在。为了处理这些因此而引起的纠纷,仅仅寥寥数字做以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在审判实践中,隐名股东的大量存在,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而法律对此又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那么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以及在公司内部的法律地位与性质如何呢。
隐名股东权益包括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隐名股东可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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