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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暂住证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并且需要租房人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需要房东本人到场,需...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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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下列人员,应主动到暂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点申办暂住证。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办理暂住证需要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暂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开具回执。
办理暂住证需要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申报暂住登记,并且需要租房人原件及复印件2份,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需要房东本人到场,需要房东签“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责任书”,“出租房屋基本信息登记”现场采集房东指纹。
郑州市暂住登记满半年后,需本人持身份证、暂住登记凭证到居住地警务室采集指纹,申领居住证。居住在出租房屋中的流动人口:他们必须提交房东的身份证、申报人的身份证、租赁合同、租赁房屋的记录、房产证书或购买合同。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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