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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丢了,没有了,怎么离婚?想离婚却无法提供结婚证,大致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一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
结婚证失丢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你们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建议你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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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结婚有结婚证明,离婚当然也有离婚证明。那么,如果当事人丢失了结婚证明书,需要离婚该怎么办呢?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可以离婚吗?首先办理过结婚登记,如果丢失了结婚证明书,可以重新发行结婚登记,双方持有户籍簿,身份证明书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重新领取。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婚姻登记文件,确认真相,重新发行结婚证书。之后,领取结婚证明书后,如果双方能够同意离婚,可以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提出同意,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协助重新领取结婚证书,可以持有户籍簿,身份证要求原婚姻登记机关发行婚姻关系证书,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结婚时间太长,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婚姻登记机关不发行证明书的话,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提供公司、派出所发行的证明资料。如果对方隐瞒了结婚证明书的话,发行结婚关系证明书的时候,不要说隐瞒了,告诉工作人员结婚证明书丢失了。
根据民政部1986年9月11日《关于婚姻登记若干问题的解答》,对结婚证离婚证丢失或毁坏的,不能补发。若当事人丢失或毁坏了《结婚证》或《离婚证》,而因某种原因 (如出国、继承财产等)又需要该项证件证明夫妻关系存续或已解除,则当事人可持本人户籍证明和所在单位或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原婚姻登记机关经核查婚姻登记档案,证实当事人确曾依法在该机关办理过婚姻登记。再将当事人申请核查属实的情况,报市、市辖区、县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后,依法为当事人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所补办的有关证明书与《结婚证》或《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中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2)去民政局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然后让工作人员出具婚姻关系存在的证明,再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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