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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
1、关于罚金的执行。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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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 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一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
对于罚金和没收财产的执行顺序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没收财产和罚金刑是合并执行的,所以没有必要区分先后顺序。如果是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和罚金的,则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的刑罚通常都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强制执行。没收财产是强制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一部或者全部的财产无偿地收为国有的一种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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