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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
最好询问人事局和社保局。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一)国家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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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咨询的公务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经我们查阅有关文件,现答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文件规定,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之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退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与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 人社部发[2008]42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民政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经研究,现就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用人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保险的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工资报酬或基本离员工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工资报酬或基本离员工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和离员工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保险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保险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工资报酬,即岗位工资工资报酬和薪级工资工资报酬之和。 (二)离员工退休人员。计发保险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员工退休费,即离员工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员工退休费和离员工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员工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计发保险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保险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工资报酬。 本《通知》下发后,《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工资报酬制度改革后事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8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的民事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财政部“的方式发行一次性退休金死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通知“(人发[2007] 64号)规定执行。(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通知”的问题,私人机构,非营利性组织工作人员受伤(BMA发[2005] 36号)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杀害在工作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条例。(三)已参加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资金基本养老保险机构属于死者的病人,一次性养老待遇的地方性法规。(四)除上述情况下,该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时间退休金标准,调整为2004年10月1效果:由于以牺牲公众,他去世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死者为自己的退休费用的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的退休费用。体恤的烈士,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发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机构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要求,根据原有的渠道来解决。计算和支付时间退休金的2006年7月1日死亡的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养老金,一次性养老金计发基础调整为:(a)员工。总脂肪基地为他自己,他的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资和薪级。/>(二)退休人员。基数的总脂肪,因为我喜欢他的最后一个月,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将予发行的基本离退休人员费用和退休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离退休费上届增加。(三)退休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已发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通知“(国发[ 1978] 104号),法规前,总脂肪基地,我基本上辞职的生活费,的,她退休后的基本遣散的生活开支总脂肪和辞去了以前的基本遣散生活成本提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四)驻外使领馆外交人员和香港,澳门营地内人员的起源机构的工作人员,为我国内(内地)基本工资的总脂肪基地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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