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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生产、销售劣药罪既遂的判处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劣药生产销售罪构成既遂判刑: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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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则罚款,总则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劣质药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本罪中的生产和销售行为是选择性关系,行为人的行为之一构成犯罪。本罪为结果犯罪,即无后果不构成犯罪。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所谓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主要是指造成用药人残疾或其他严重后遗症,或因服用劣质药物而延误治疗,导致病情加重,造成危害、死亡等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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