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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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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 2)尚在校就读的; (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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