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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域名的区别: 1、两者适用的对象不同。商标是用来标识商品的,只能用在商品上。而域名是用来标识计算机用户的,计算机用户不是商品。 2、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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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在《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先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在处理域名注册与商标冲突案件中,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很难以商标或域名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类似来判断。域名注册属于什么商品或服务属于哪一类都可能不和域名注册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问题的关键是商标的知名度。如果该商标知名度高,将其注册为域名会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就可能构成商标侵权。同时,还要看使用该域名的网站的实际商业行为,因为注册域名只是进入互联网的一个程序,其本身并不是一种商品或服务,注册域名的真正目的是通过域名进入互联网,利用互联网这一特殊工具从事商业活动或其他活动。
域名又被人们称作“电子商标”,但域名与传统商标注册又有区别: 一、使用范围 传统商标的种类和构成有很多种,并且一个商标可以运用到其注册的不同产品中,并且允许同时使用;但域名在整个互联网上都是唯一的。 传统商标在A国注册得到法律保护并不意味着它在B国也同样受发了保护,必须在B国重新申请注册才能得到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这是由工业产权的地域性决定的;但是域名并没有这样的限制,由于互联网是全球化的,不受地域的限制,网络全球化,所以也要求域名必须具有唯一性,这两个性质是相辅相成的。 三、相似性侵权界定 传统商标在申请注册时,要求不允许与现有商标拥有相同或相似的文字、图案和组合;但域名对文字相似性没有限制。如果规定近似域名不得注册,从经济学角度是没有效益的,并且域名由计算机系统识别,计算机对非常相似的域名也可以精确地区分开来,绝不会出现混淆情况。(又是唯一性的功劳) 四、联合保护措施 企业的主商标可以通过注册联合商标来保护,比如联合利华以及它旗下其他子品牌;但这样的保护手段在互联网域名身上是很难实现的。 相对域名侵权,商标侵权的严重性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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