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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翻案了。再审应诉通知书,只是告知你方,对方的再审申请法院经审查,现在进入再审程序。与一审一样,需要向你方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
1、《应诉通知书》一般只发给被告。告知其被人起诉,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2、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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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控告人监督【救济权】: 1.控告人受到《不立案通知书》后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1)公安机关不立案: a.7日内申请复议; b.10日内作出书面复议决定。 (2)检察院不立案: a.10日内申请复议; b.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2.控告人有权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 3.有证据的,控告人对于不立案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二、检察院[狭义]立案监督: 1.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活动[决定]不能直接立案: (1)首先,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前置程序】: a.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 b.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 (2)其次,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a.发出《通知立案书》; b.应将有关证明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 a.《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应当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检察院; b.《通知立案书》后:应在15日内决定决定立案[无其他选择]/将立案决定书送达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仍然不立案没有规定如何处理】。 三、检察院对检察院不立案的监督【广义立案监督】: 1.检察院的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发现本院的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的案件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立案侦查; 2.审查逮捕部门/审查起诉部门的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
(一)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种渠道: 1、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的裁判文书,商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予以公布。 2、对具有典型意义、有一定指导作用的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地在人民法院报、公报上公布。 3、日常的裁判文书可随时在人民法院报网和我院开通的政府网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 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可装订成册,放在指定部门供各届人士查阅。目前先考虑放在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一部触摸式电脑将公布的裁判文书输入,供查阅。如当事人需要索取的,可收取成本费。 5、每年将所公布的裁判文书汇集成册,由出版社出版发行。 (二)不宜公布的几种情况: 1、裁判文书中涉及国家政治生活,公布后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 2、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和个人隐私情况的; 3、裁判文书比较集中反映死刑数字的; 4、裁判文书中过多涉及其他人和事,因可能会给他人造成精神压力或给法院工作带来不利影响而无必要公布的; 5、裁判文书中的理由部分说理不透彻,不足以印证裁判主文的; 6、裁判文书文字表达存在缺陷、错误的; 7、其他不宜公布的裁判文书。 二、因此你所说的情形,除属于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法院的裁判文书都予以公开。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请,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再审申请被通知驳回后,申诉人无新的事实和理由又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告知申诉人不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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