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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欠货款故意不还的情况?

2025-01-01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有时会出现收货方拖欠货款的情况。如果收货方拖欠货款不归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如果收货方有明确的欠款证据,比如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欠条等,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以保证取得生效文书后的有效执行。 2. 如果收货方没有欠条,则可以与收货方协商是否可以补写欠条。如果不成,则需要固定现有证据,如买卖合同、每次供货后对方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收据、双方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 如果已经取得生效的裁判文书,但收货方仍然拒绝履行,可以通过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名下的财产以及将对方列入失信人名单。但是,如果经证实收货方没有能力还款,法院可能会裁定执行中止,等其有执行条件时再执行。 在此,律师建议,在供货时一定要签订完整有效的买卖合同,并在每次供货时由收货方出具签字捺印或盖章的收据。如果对方不能立即支付货款,一定要先核实对方是否有履行能力,并要求出具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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