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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一般来说,重整的时间通过重整计划确定。在重整过程中,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想法院提交申请延长重...
1、并非连续两年年报亏损(包括对以前年报进行的追溯调整),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股东权益为正值,即每股净资产为正值,新规定不再要求每股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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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重整后,如果重整计划被通过并且进入监督期时,职工一般能拿到工资。监督期内,管理人会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债务人会按照重组计划向职工支付应付的工资。
破产公告期限是多久这个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中只是明确了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1、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2、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4、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5、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6、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根据《破产法》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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