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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拘留的人会短期失去自由,但不会出现打骂体罚行为。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
1·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针对行政拘留开除公职第三章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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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不是刑法主刑。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罚金、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剥夺政治权利。主刑可以单独适用,附加刑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但是对于驱逐出境仅限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犯罪。
第一、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没有法律依据,也缺乏法理。 第二、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给警方开了后门,缩减了当事人权利。 如果刑事拘留转为行政拘留正当,则意味着,警察办理刑事案件中,一旦发现不对,即可转向治安处罚。这种衔接,有滥用职权而无需承担责任之虞。其次,面对转化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失去了申辩权、暂缓执行治安拘留期等权利,只能束手就擒。再次,违背“一事不再罚”。同一行为,已被刑事拘留过了,再被行政拘留,显然是双重处理。虽然刑事拘留,只是强制措施,但其限制人身自由与行政处罚是无异的,实质上仍是被两次处罚,颇为不公。可见,这个转换机制,纯粹是为权力设计的,漠视了权利,并不平衡。 故刑事拘留不应该转为行政拘留。发现错案后,应当立即撤销案件,释放当事人,已经刑事拘留过的,免予追究行政处罚。如果是违法拘留的,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国家赔偿。
除非情节严重,否则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公职人员在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止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算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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