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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应予准许。如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且存在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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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第五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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