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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刑法中的“信用卡”包含储蓄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
我国刑法中的信用卡应当既包括国际通行意义上具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也包括了不具有透支功能的银行借记卡。也就是说,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范围与相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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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是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模式,包括客体、客观、主体和主观。因此,阻碍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具体为1、侵权对象是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妨碍信用卡管理。具体包括四种情况:(1)持有和运输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持有和运输伪造的空白信用卡,数量较大;(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3)使用虚假身份证骗取信用卡;(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信用卡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只需实施上述行为之一。构成本罪。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3。全面惩处相关犯罪(四)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无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和储蓄卡虽然都是银行卡,可却各有各的功能。借记卡的功能是转账结算、购物消费、存取现金等;而信用卡则是给持卡人提供消费信贷的付款卡。 1、信用卡(英语:Credit Card),又叫贷记卡。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简单的信贷服务。信用卡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依照用户的信用度与财力发给持卡人,持卡人持信用卡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 2、储蓄卡是银行为储户提供金融服务而发行的一种金融交易卡,属于借记卡的一种。它的主要功能是可以在联网ATM机和银行柜台存款、取款及在联网的POS上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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