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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对小股东退股大股东不同意怎么办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张先生是否转让股份取决于自己的决定。如果不同意转让股份的话,可以继续持股;如果同意转让股份的话,可以通过上述途径转让股权。 (2)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理身为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停止营业的方式来要挟其他股东,违法法律规定,张先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通过其他救济途径无法解决,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退股的问题,股东一经出资,成为股东,就不可以退股。只能通过转让,比如转让其他股东。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就可以经过清算程序,然后分得剩余财产。
你们现在主要的目的还是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建议如下: 首先可以申请查阅公司账目; 如果你们注册登记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是不可以退股的,只可以转让或者清算。具体还要结合你们的公司章程的约束内容。 如果只是合伙企业的话可以要求退伙,具体要看你们之间的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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