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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集体组织成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继承人可以因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无偿使用宅基地,房屋毁损灭失...
宅基地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讨论、审批、分配,不属于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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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集体组织成员只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继承人可以因为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无偿使用宅基地,房屋毁损灭失的,继承人不能继承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被继承人是本集体组织成员,且没有取得宅基地的,可以继承该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村民”的特定身份取得,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 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公民继承了房屋,当然可以使用房屋所占的宅基地。 目前对农村房屋继承没有出台具体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收回宅基地,此时继承人面临自行拆房的风险; 另一种是经过乡人民政府批准,按照规定价格出售给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的村民。 结合实践操作,在“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前提下,本村村民与城市居民因继承取得农村房屋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本村村民因继承取得多处住宅的,原则上不作处理,村民可以出卖多余的住宅,也可以维持原状,但不得翻建。 房屋损坏后多余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
不能。承包地的承包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有权是属于村里的,所有承包地不能用于继承,即使是该户主的子女,如果户口不在村里、不是当初签承包合同时的共同承包人,也不能继承,更别说其他亲属了。如果一个家庭承包户中还有其他成员在,应由其他共同承包人继续耕种;如果一个承包户中的所有人都去世,承包地应由村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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