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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死亡后的一次性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

2022-10-10
死亡赔偿金是否属于遗产我国法律法规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和分配原则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原则认定也存在较大分歧,导致判决结果的不统;在法学理论中,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一直争论不休。死亡赔偿金的性质: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2条首次使用了“死亡赔偿金”这一法律概念。1994年《国家赔偿法》第27条,2000年《产品质量法》第44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具有精神抚慰的性质,与人身有密切联系。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明确将死亡赔偿金与残疾赔偿金规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将死亡赔偿金界定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从这些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将死亡赔偿金的性质界定为精神损害赔偿范畴,与人身具有密切的联系。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此时,死亡赔偿金性质已经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而是一种财产性的损害赔偿。故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司法实践中均是如此认定,虽本人也认为应为遗产,但得待有新的司法解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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