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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养关系解除条件。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送养人行...
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允许解除抚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需要与养父母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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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以达成解除协议为原则,具体有如下几种情况: 1、双方和平解除。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达成收养关系解除协议,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书面协议,并且根据不同方式确定的关系办理相应手续: 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2、单方强制解除。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法院起诉解除。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解除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作为收养人的未婚男子,只要其能够满足《民法典》中规定的条件,那么未婚男子可以收养孩子。
与收养方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养育子女八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收养关系解除后,养育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将被消除。
如果养子女是未成年人,不允许解除抚养关系。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需要与养父母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登记;如果养子女与养父母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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