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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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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真的发票还是就是开具假的发票 1、如果是假的发票,如果是购买别人伪造的增值税发票,则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果是普通发票可能构成非常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罪。刑法对非法购买骗税发票或者普通发票的行为,未作规定。因此,非法购买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非法购买后又出售的,显然构成刑法第209条规定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购买后用之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当然可以构成相应犯罪。2、如果是虚开真的发票,则按虚开普通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来处理,处罚的依据看开的数额,以二万十万为界限.此类罪名大概包括:偷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专用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常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常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罪,非法出售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普通发票罪。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有关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统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暂按以下方法处理:1.专用发票已交付购买方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1、附件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应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5.已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一般纳税人,在纳入升级版之前暂可继续使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打开软件,进入开票软件主界面首先双击电脑桌面的票务软件,打开软件主界面,从功能菜单进入,启动开票操作待进入软件主界面之后,在软件主界面菜单栏找到“x票管理”功能,点击该选项,在里面找到“x票填开”,选择需要开票的类型,即可进入开票操作界面,填入票据信息,打印票据待进入开票界面之后,根据里面的要求,将开票的相关信息输入票需要填的内容框里面,然后将纸票放入打印机,点击打印即可。如图注:打印的时候,需要调整打印页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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