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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起诉财产分割起诉状要写明: 1、原、被告双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 2、双方的财产基...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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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方式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协议离婚(民政局办理),第二是诉讼离婚(法院起诉)。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起诉离婚需要写离婚起诉书说明起诉离婚理由、财产分割请求和孩子归属要求。 另外还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材料,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证据、有利于子女抚养的证据等。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婚内分割夫妻财产的起诉状范文如下:原告:***,男,1965年5月3日生,汉族,济南***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被告:****,女,1967年11月9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诉讼请求1、依法分割离婚后财产以及租金。2、诉讼费由原、被告各承担百分之五十。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年相识,*****年*****月****日登记结婚,****年****月***日生一男孩****。****年****月***日原、被告因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随被告生活,但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完全分割。****年,被告拒不按约定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三套夫妻共同房产:1、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商品住宅产权房,建筑面积75.38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带****居住使用;2、一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单位宿舍房改房,建筑面积48.31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区****南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居住使用;3、三室一厅住宅楼房一套,系济南****总公司职工集资建房,建筑面积75平方米,位于济南市****小区****号楼****单元*****室,现由*****(出租)使用。就分割上述财产及孳息租金****元,原、被告多次协商未果,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特诉诸人民法院依法判如所请。此致济南市****区人民法院原告:*****年****月****日附:1、本诉状正本1份,副本1份。2、证据(*****)*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1份。3、财产登记及分割意见1份。4、证据各*份,共*份。婚姻还持续的状态下夫妻虽然大多数都是以双方的名义拥有或者使用某个特定的财产,但是在法律上还会认可个人应该拥有自己的财产的,此时如果因为钱财的问题而纠纷的夫妻是可以通过起诉来决定婚内的财产该怎么分割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性质作出适当的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可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也可约定债务各自承担。此时,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如属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第三人有权要求夫妻应当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共同债务是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所以,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能力强的,应当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适当少承担。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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