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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挂车未投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
凡是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损失的,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1、当有责任时,三方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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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为了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心存侥幸逃避应尽义务。我国对于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 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没有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其机动车辆,通知相关投保人进行投保,并且按照投保的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2倍进行罚款。 没有依照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必须由交强险的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投保的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出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再按事故责任划分赔偿比例。
第一种意见认为,此案系被保险机动车主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挂车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并未与受害人及受害车辆接触,挂车交强险赔偿根据某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规定,其应在主车所投保的交强险合同责任限额6万元之内负责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本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但在该案中却涉及到两份交强险合同,且均为有效合同。本案中,主、挂车分别构成两个保险合同的两个保险标的,两个不同的保险标的物连接在一起共同作用造成受害人死亡,保险公司应在两份交强险合同约定的赔偿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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