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刑事诉讼法的一般立案条款

2021-12-24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款如下:1、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任何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告或者报告三份报告、控告、报告,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告、控告、报告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记录,由报告人、控告人、报告人签字或者盖章.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告、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如果控告人拒绝接受,他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