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
根据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国实行强制注册的商标范围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人用药品,二是烟草制品。人用药品,指中成药(包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对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一般由专业法规定。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20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因此,烟草制品仍为国家强制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方可在市场销售的商品。 1984年的《药品管理法》第41条曾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
我国《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因此,对于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商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目前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是烟草类商品。《烟草专卖法》(1991年6月29日通过,1992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1997年7月3日施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应当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持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生产文件,依法申请注册。”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以前,除了中药材和中药饮片以外的其他药品,都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修订前的《药品管理法》(1984年9月20日通过,1985年7月1日施行)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中药材、中药饮片外,药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注册商标必须在药品包装和标签上注明。”然而,在2001年《药品管理法》修订之后,这一规定已经从《药品管理法》中消失了。因此,可以认为,药品不是必须使用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我国的《商标法》遵循自愿注册为原则,强制注册为例外的规则。《商标法》第6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也就是说,我国在某些特定的商品上,需要强制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商标法第六条所称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在我国必须使用商标的商品为烟草制品,对这类商品法律要求强制使用注册商标,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对商标注册人被告监督,另一方面有利于对特殊商品进行严格的管理。《商标法》第47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可以并处罚款。”本条的规定是对《商标法》第6条有关商标强制注册规定的补充和具体化。依据本条,对必须使用流弊的商品,不使用商标或者使用商标而不注册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行使行政执法权,责令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注册,禁止其商品在市场上销售,停止广告宣传、封存或者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15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325人已浏览
1,74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