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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司员工工伤鉴定前费用是由谁来出这个困扰是可以要求单位报销。“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
如果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共同赔偿;若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所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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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当然,应当包括工伤职工残疾评估的费用,第一次残疾评估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包括评估费、检查费、诊断费、评估人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全额支付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次评估的申请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评估费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前支付,并向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初级评估有异议,向省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提出重新评估申请的,也应当按照上述收费标准支付评估费。重新评估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提前支付。重新评估结论与初级评估结论一致的,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重新评估申请人或者直系工伤评估委员会不再承担。复查结论与首次鉴定结论一致的,复查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退还申请人预付的复查鉴定费。
工伤鉴定的费用: 1、因工负伤、患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2、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 3、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担。 4、因伤情病情变化要求再次申请鉴定所需的费用,由申请方负担。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进行伤残鉴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谁来承担?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由人社局来承担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进行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要的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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