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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商标异议应在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根据《商标法》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
商标转让公告期主要分为三个时间段 (1)在商标局收到商标转让申请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在确认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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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9条第2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2001年修改商标法,对此款规定作了重要改动:将受让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起始日期明确为“公告之日”。根据我国民法关于公告公示效力的原则,这一规定确立了商标专用权转让行为公告生效的制度。《商标法》第39条。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对转让商标作出了具体规定,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转让协议,然后共同到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经商标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如果商标局不予核准,则不得转让。《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商标转让完成后,可以使用商标。商标局将在商标转让45个工作日内发布商标转让受理知书-经批准的转让证书将在六个月内颁发,并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起使用。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一起转让在同一商品上注册的同一商标或者同一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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