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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确保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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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自诉案件中,受害人,即自诉人,也就是原告,有上诉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一审刑事裁判不服,可以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一审的判决、裁定(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具有平等的上诉权。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辩护人和近亲属的上诉必须经被告人同意,且应该以被告人的名义提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既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刑事部分的被告人,也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既可以对刑事部分上诉,也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而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不能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如果被告人仅是附带民事部分的被告人,那么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能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应有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
上诉后可以反诉,但是,二审法院只能就反诉的内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告诉反诉人可以另行起诉。
编辑同志:最近我们遇到了一起原、被告人同时上诉约自诉伤害案,二审撤销了一审法院原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改判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加重了被告人的处罚。对此,有的同志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二审法院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另一种意见是,若根据第一款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规定,如果认为一审原判量刑过轻,确需加重处罚的,则应按第一百三+六条的规定,发回原审法院甫审。二审法院不能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处罚,:否则就违反了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刑诉法中对原、被告人同时上诉的自诉案件无明确规定,能否加重被告人刑罚,请解答。山东省莱芜县人民法院蒋钦山蒋钦山同志:来信所述,实际上包括了两个问题:一、二、二审法院审理这样的案件是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还是应当直接改判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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