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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期间不能强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
就房屋拆迁而言,行政复议期间,不可以强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第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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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说在执行期间,你如果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话,拆除的行为是不会停止的。 如果你觉得他们的拆除行为违法的话,可以想法院申请停止执行。但强制拆除行政复议期间前提是你必须先向当地政府或是上一级的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本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根据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如果强拆没有下通知的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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