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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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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第三十九条: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应予改判。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提出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被申请人等当事人因申请再审人或者申请抗诉的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请求补偿其增加的差旅、误工等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请求赔偿其由此扩大的直接损失,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刑事证据是指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所有材料。这一定义总结了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反映了证据的本质属性。基于立法的统一性,三部诉讼法对证据概念的理解应该是统一的。包括(1)物证;(2)证据;(3)证人证言;(4)受害人陈述;(5)嫌疑人、被告供认和辩护;(6)评估意见;(7)检查、检查、识别、调查实验等记录;(8)视听材料、电子数据。
一、什么是直接证据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在实践中,直接证据的存在形式主要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作的有罪供述;被害人所作的能证明犯罪系何人所为的陈述;能证明某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证人证言;共同犯罪中共犯之间对彼此的犯罪行为的供述;能够直接证明犯罪分子如何犯罪的视听资料及某些书证等。直接证据能够单独地、直接地指明案件主要事实,但根据“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只有一个直接证据,因其本身的真实性得不到其他证据印证,不得据此认定案件事实。二、直接证据应符合什么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证据应符合三个条件:1、单独一个证据;2、能够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3、证明方式是直接的,无需经过推理过程,即可以直观地说明犯罪行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例如,某犯罪嫌疑人供认他持刀将被害人杀死,某证人称他目睹犯罪嫌疑人用木棍打伤了被害人,都属于直接证据。其中,证明某人有罪的直接证据必须具有肯定犯罪事实确已发生、该人为犯罪人两个因素;证明某人无罪的直接证据则只需否定其中一个因素即可。因此,否定犯罪存在或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直接证据,可以是七种证据中的任何一种。而肯定犯罪的直接证据则往往表现为言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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