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制作。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构成。1、首部。最初是仲裁书的开头部分,(1)制作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全名和文件名称必须明确记载为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二)年号及仲裁书号。(3)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写明法人的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委托代理人进行仲裁活动时,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业等有关信息。2、正文。正文是裁决书的核心部分,应写明:(1)仲裁请求,即申请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审理所要解决的问题和达到的目的。(2)争论事实,即争论发生的经过、双方争论的焦点和各自的主张等。(3)仲裁理由,即仲裁庭作出裁决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对于裁决书是否需要附加理由,各国仲裁立法规定不同,有的认为裁决应该是简单的最终决定,不需要说明决定的理由。但多数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反对这一主张,他们认为,当事人不仅有权知道仲裁庭所作的裁决,而且应有权知道裁决是如何作出的。(4)裁决结果,即仲裁书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确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和权利义务的承担所作的决定。3、尾部。尾部是裁决书的结尾部分,仲裁人员必须在裁决书上签字,对裁决有不同意见的仲裁人员可以签字,也可以不签字,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印章,写明裁决日期。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我国《仲裁法》第49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第51条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这些都是制作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裁决书既反映了仲裁庭审理案件的水平和公正性,又直接影响仲裁机构声誉和形象。一份好的裁决书,不但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自觉地履行,而且可以迅速有效地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因此,制作好仲裁裁决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如果对方没有在裁决确定的的期限内自觉履行义务的,应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所在的法院提交书面的强制执行申请,在法院受理你的执行申请后,就会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进行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4人已浏览
222人已浏览
722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