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条本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与技术为基础,结合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制定,为轻伤鉴定提供根据。 第二条轻...
一级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2、意识消失;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4、完全丧失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等有关规定,运用医学及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检案实践经验,在归纳、衔接原《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试行)》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条款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调整并划分等级而制定,为人体损伤程度评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依据被鉴定人治疗后遗留的组织器官损害及功能障碍,工作学习、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能力丧失的程度,参照医疗和护理依赖的状况,将残疾分为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各个级别都有做非常详细的分类说明: 一级伤残 1、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意识消失; 3、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1、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不能工作; 4、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1、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明显职业受限; 4、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职业种类受限; 4、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2、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3、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4、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2、各种活动降低; 3、不能胜任原工作; 4、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2、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4、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 1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远距离流动受限; 3、断续工作; 4、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 故意伤害罪与非罪的界限,重点应把握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2人已浏览
447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