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需要付酬。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未...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不需要付酬。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在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有偿的委托合同,在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即使是委托合同中并没有约定报酬的,但依据习惯或者依据委托事务的性质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然有支付给受托人报酬的义务。一般处理事务完毕,委托关系才终止。但在委托事务未全部完毕之前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也很多,提前终止委托人是否还要给付报酬呢,各国的民法典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548条规定“委任关系因非可归责于受任人之事由,于事务处理未完毕前已终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处理之部分,请求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其原因主要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因委托人的原因,如委托人有本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受托人依法解除合同的;或者委托人不给付处理事务的费用,致使事务无法进行的。第二,由于客观原因,如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委托人死亡、破产,委托的,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无法使委托事务完成的等。上述事由都不是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的,不能归责于受托人,委托人应当根据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出的的长短或者所提供事务的大小,给付受托人相应的报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90人已浏览
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