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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对司法鉴定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撤销鉴定委托。...
进行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 (一)有司法鉴定委托人回避相关规定中的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的; (二)参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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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一般由医疗机构所在地和被诉法院所在地的医学会进行。根据需要,司法鉴定经常到其他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这可以消除当地的不当干扰。
刑事诉讼中,鉴定只能由侦查机关指定或聘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被告人或被害人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服的只能向侦查机关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是不会被采纳的。
对鉴定不服,如果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可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下面是重新鉴定的规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第三十条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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