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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居住证可以加急吗

2021-12-24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公安机关符合居住证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有特殊原因的,最迟应当在30日内发放居住证。申请人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符合居住证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延长生产期限,但延长后不得超过30天。

相关法规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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