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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保险参保员工未及时提供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是否可以缓发工资

2022-10-20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职工在产假、护理假期间应当视同出勤,其假期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职工原工资标准发放。《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即休产假期间单位应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由单位申领。若经职工本人同意,未发放工资可待生育津贴申领后发给职工本人。原则上工资应照常发放,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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