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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直接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转让股份数量及所涉及的名称及基本情况;(二)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三)受让方...
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因依法行使债权或者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者第三人的非上市企业产权转让,比照本办法第二章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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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转让方可以不披露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信息:(一)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二)转让方作为国有控股股东,为实施国有资源整合或者资产重组,在控股公司或者集团企业内部进行协议转让的;(三)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四)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涉及转让方所持股份的。
财政部门应当对转让方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股份转让批复文件。
非上市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需要报财政部门审批的,转让方应当在进场交易前报送以下材料:(一)产权转让的申请书,包括转让原因,是否进场交易等内容;(二)产权转让方案及内部决策文件;(三)转让方基本情况及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四)转让标的企业基本情况、当期财务会计报告和最近一期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五)转让方和转让标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证明文件;(六)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七)拟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八)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支付方式;(九)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十)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转让金融企业产权的,应当对是否符合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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