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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通缉,可以知道个人自由有限。只有公安部门的内部系统网站才能查询网上通缉犯名单。然而,一些地区的公安部门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一些通缉犯名单...
被刑事拘留之日起,律师即可介入会见,家属加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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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存在网上通缉抓人,警察已经找到你了,怎么可能还到网上去通缉哪,纯碎胡扯。第二;过去半年了,说你当时给他打伤了,这个他要举证的,要当时的病例等等,这个不是他说轻伤就轻伤的。这个你不要怕,就是对方构成轻伤的话,你也就赔偿他医药费,营养费等等,不至于要你坐牢的,你主动到派出所问一下情况。积极赔偿就行了。
如果涉案当事人在逃,公安机关有权财产措施进行通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第二百六十六条通缉令中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口音、行为习惯,并附被通缉人近期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第二百六十七条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第二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凭通缉令或者相关法律文书羁押,并通知通缉令发布机关进行核实,办理交接手续。
可以及时委托律师进行会见,了解案情予以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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